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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3   作者:   点击:[]

院党发〔2011〕23号

经2011年7月1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审批新提拔任(聘)用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 试用期限

任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从学院党委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职责与待遇

在试用期内,按照其试任的职务,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会同有关部门对试任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要求,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重点考核试用期内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2.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内容为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 “自我认定”应实事求是填写“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单位鉴定

各院系、直属部门的干部由所在党总支或直属支部签署鉴定意见。机关各部门的干部由本单位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在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鉴定意见应明确干部胜任或不胜任现职。

(3)民主测评

各总支组织一定范围内人员对试任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实施,方法步骤如下:征求主管组织工作的院领导意见;征求分管考核对象所在部门院领导意见;征求所在单位正职的意见;由纪检委出具考核对象廉政鉴定;与一定范围的领导、同志谈话。在此基础上,结合个人总结和总支鉴定意见提出试任干部任用的初步认定意见。

(5)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胜任现职和不胜任现职。

根据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提出的初步认定意见,经院党委会研究,最后认定考核结果。

经考核民主测评称职(含基本称职)票低于三分之二或个别谈话满意人数低于二分之一。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直接提出不胜任现职的意见,经院党委会研究讨论,最后认定考核结果。

(6)考核材料的归档:

经院党委会研究认定后,在《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第五条 试任干部的任免

1.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报院党委会复议,通过不再任职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干部试用期满后,在正式履行任免职手续前,由主管领导或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与干部谈话。

第六条 组织实施

干部任职试用期的实施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干部在试用期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帮助、教育、监督试用期的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试用期谈话表;

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试用期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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