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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本使用管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6-12-11   作者:   点击:[]

为了规范组织管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的相关材料保存的完整性,党委组织部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制订完成并印制了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本。在会议记录本中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的细则和流程,从而指导和规范我院党员发展的工作,明确了会议记录本使用须知。

会议记录本使用须知如下:

一、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

1、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党员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3、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4、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5、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二、会议记录的重点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三、会议记录的管理

1、会议记录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会议记录使用完毕应当归档保存。

3、因工作人员变动应移交下一任管理与保存,不得私自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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