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为了建立与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晰、人事相宜、忠诚担当的管理干部队伍,现就修订(制定)学院机关处科级干部岗位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原有部门岗位职责修订和新设部门岗位职责制定依据为《学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修订稿)》(杨职院党发〔2016〕37号)和《关于调整科级机构设置和处科级干部职数的通知》(杨职院党发〔2016〕41号)。
二、范围。机关各部门修订(制定)所属处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处科级干部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包括副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各分院、教学部处科级干部岗位职责由党委组织部组织统一修订。
三、原则。岗位职责划分应遵循:经济、科学和系统化,职责、权利和义务一致,名称与职能一致,相近相关相容工作合并,不相容业务分工负责等原则。干部岗位职责应完全涵盖机构职责,不能超越、也不能遗漏。文字表述要准确、明晰。
四、要求。各部门修订(制定)的干部岗位职责经主管领导审阅,于12月15日之前将其电子稿发送党委组织部陈冬梅OA邮箱。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党委会审定后印发。
党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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