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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选拔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了加强有关处(室)、分院领导班子建设,依据学院党委《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院党发〔2017〕61号)精神,经学院2017年11月8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副处级干部空缺岗位进行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及范围

(一)岗位及名额

1.党务、行政管理岗位4名, 其中:教务处副处长1名,学工部副部长兼学生处副处长1名,后勤基建处副处长1名,质量监控办公室副主任1名。

2.技术管理岗位6名,其中:水利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机电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信息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生物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生态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动物工程分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我院在职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干部。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本次选拔任用的副处级岗位干部必须具备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六条6项基本要求。

(二)身体、年龄、工龄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工龄5年以上。

(三)学历及资历任职资格:

1.党务、行政管理岗位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胜任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

2.技术管理岗位

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且具有胜任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选任分院副院长职务要求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拟任职分院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

三、选任工作程序与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与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正式任命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凡具备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干部,于11月20日之前到党委组织部自愿报名,填写《选拔副处级干部登记表》,并提交第一学历、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填报拟任职务时每人限报2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教师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本次选拔副处级干部的条件,对报名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审查结果。

3. 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方式进行。

4.民主测评:经推荐确定的人选,在本部门和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由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职位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1)发布考察公告。(2)按照干部考察方案进行考察。(3)由纪委对拟任干部做出廉政鉴定。

7.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由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全院公示。

9.廉政考察: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进行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

10.正式任用: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该职位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者,正式任职;不能胜任工作者,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本次选任干部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综合考评。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因素,切实把综合素质强、品德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推荐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精心安排,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三)增强党性,严肃纪律。加强政治纪律,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用人标准和规定程序搞好这项工作。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禁止拉票贿选、弄虚作假。对不服从组织决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或扰乱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副处级干部选任申报表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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