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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   点击:[]

               

     

杨职院党发〔2018〕4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经6月26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立我院党建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学院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及党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党组织与党员群众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评促建  

第四条:组织领导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党委委员、组织部纪检监察计处负责、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党支部工作的考核,由党总支组织实施。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党总支负责人、委员、支部书记组成。  

3.党员的考核,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支部委员组成。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党总支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党总支(包括直属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包括班子建设、干部党员教育与管理、党员发展、制度建设、群团和统战、工作业绩与创新等6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评为省、厅先进党组织的实行加分,省级先进加10分,厅级先进加5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1。  

2.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包括支部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工作业绩和群众反映5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为省、厅先进党组织的实行加分,省级先进加10分,厅级先进加5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党员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教工党员工作目标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执行纪律、品德修养、发挥作用4项内容,学生党员工作目标考核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先锋模范作用3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评为省、厅先进党组织的实行加分,省级先进加10分,厅级先进加5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3、4。  

党支部和党员的具体考核内容可由基层党总支结合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自行确定评分标准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在90以上为优秀;总分在60—89分之间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方法  

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考核形成常态,每年总评一次,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和党员的日常督查考评分别由学院组织部、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实施,主要结合平时履职情况、落实学院党委安排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专项述职评议和年度集中考核由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专项述职评议结合每年开展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年度集中考核结合学院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在综合年度总评时,日常督查考评得分占30%、专项述职评议得分占20%、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占50% 。  

第八条  年度集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党员根据考核标准和内容,全面认真总结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要素逐项对照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考核测评。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测评。方法为:听取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各总支书记会议、总支委员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听取意见;查阅工作原始记录,根据评分标准和要素对所考核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综合测评意见。  

3.党外群众测评。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测评。方法为:听取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查阅工作原始记录,根据评分标准和要素对所考核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综合测评意见。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由考核测评得分与党外群众测评得分组成,考核测评得分占70%,党外群众测评得分占30%。  

第九条 通报考核结果。年度,由学院组织部综合层级考核结果,向学院党委汇报,审定考评结果。  

第十条  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价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确定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年度考核和个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承诺事项没有兑现,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或考评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同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第十一条:考核时间。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集中考核为每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元月上旬,其他专项考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原发文《基层党组织及党员三级目标考核制度(试行)》(院党发〔2010〕68号)同时废止。  

     

附表: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2.党支部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3.教工党员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4.学生党员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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