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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分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   点击:[]

杨职院党发〔2018〕5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 《二级分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经7月18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级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分院(党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院()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陕发〔20115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1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分院()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

  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学的指示、规定开展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院(系)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总支委员、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组织、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起草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学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院()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2.研究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稳定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3.研究制定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5.研究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教职工与学生的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6.研究确定推荐学院各类专门委员会等组成人选方案;研究院()教学机构和岗位设置,教学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形成向学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7.研究院()年度经费预算和收入、大额资金使用、大型设备采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重要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资料建档归档工作。通报院()财务收支等情况。

8.研究院(教师招聘学生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9.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等。

10.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

1.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等重大问题,应由院()党组织先研究或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出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3.院()要健全党政工作协调机制。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制度,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沟通、充分酝酿,达成一致;对分歧较大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表决,要进一步调研,待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4.会议召集人应将拟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通报给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和院长(主任)根据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主持。属于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群团、维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内容,由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主持;属于研究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内容,由院长(主任)主持。其他归属范畴不明确的议题由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和院长(主任)协商确定主持人。

3.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4.党政联席会议所议事项,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亲属以及涉及其他应回避的情况时,当事者应当回避;

5.党政联席会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定:

1.党政联席会议对提交的议题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充分听取每位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应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不做决定,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联系领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请示;

3.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4.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按照学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5.党政联席会议内容,要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或公示;

6.如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来不及上会、来不及请示汇报而必须处理时,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后作出决定。决定应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每位成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坚决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亦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或向联系领导、主管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会议的决定。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开展的干部,要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要重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决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要注意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工会以及其他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学考核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一项重要内容,院()应定期总结和自查,学院组织、纪检部门要定期检查,加强监督。

第十三条  对长期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不参加、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班子成员,学相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对学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院党2008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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