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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   点击:[]

                                                           杨职院党发〔2018〕5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院《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制度(试行)》,已经7月18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级分院总支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分院()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陕高教组〔2017195号)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工作、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二章  参加人员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  参加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的成员为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因工作需要,经院党总支书记与总支委员商定,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省及学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2.研究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3.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稳定安全等工作,并在召开党政联席会前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核,把好政治关。

4. 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讨论本单位党的工作重要制度、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使用、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本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5. 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党员发展、党校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与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评优表彰、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理等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 按照学党委要求,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人选选拔推荐工作,讨论、审议内设教学机构和岗位设置拟任人选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研究干部工作时,非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7.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 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9. 需要本单位党总支研究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议题的确定:

1.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院党总支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2分院总支委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出拟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3.会议议题经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确定后,分院总支应将拟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通报给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

第六条  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的召开:

1院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院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2院党总支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3院党总支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4.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

5院党总支会议所议事项,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亲属以及涉及其他应回避的情况时,当事者应当回避。

6院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归档以备查阅,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规定:

1院党总支会议对提交的议题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要充分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每位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

2院党总支会议形成决议,应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不做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或请示

3.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4院党总支会议成员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5院党总支会议内容,要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传达或公示。

6.如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来不及上会、来不及请示汇报而必须处理时,应由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征求总支委员意见后作出决定。决定应及时向院党总支会议成员通报,并经院党总支会议确认。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八条  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定,每位成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坚决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党总支会议汇报。凡经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亦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九条  参加院党总支会议的成员要重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会议的决策、决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注意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建立院党总支会议专项督查机制,将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二级分院党总支会议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学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对长期不召开院党总支会议的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及不参加、不执行会议决议的班子成员,学党委将视其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对学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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