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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校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   点击:[]

                                                             杨职院党发〔2018〕3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中心):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则(修订)》,经6月26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校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它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院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  党校工作人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人才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教育任务。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学院党校校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组织员兼任。

第七条  学院党校设立二级分校。党校分校设立在各分院(部),分院(部)党总支书记任分校校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党委任命,由党委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第九条  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研究党校工作。

第三章  党校的班次和学时

第十条  党校的主要班次是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各班次要保证必要的学时。培训班主要由党校二级分校承担。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学期一期,培训时间40学时;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1至3期,培训时间24学时。其它培训班由院党校负责。各类培训班结业时,都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章  党校的教学和研究

第十一条  学院党校以教学为中心,同时可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院党建水平打好基础。

第十二条  学院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的培训由院党校统一制定教学计划,使用统一教材。教学计划要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作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结束,要及时总结。

第十三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为主课,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同时也要注重管理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内容的学习。

第十四条  学院党校的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突出党性锻炼为主,把改造主观世界作为关键,贯穿于全过程。

第十五条  学院党校要围绕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工作开展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成果。

第五章  党校的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学院党校是院中校,教学管理活动既相对独立,又依托学院的整体。党校教师的聘请,应从党性强、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专业教师和党务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聘任。

第十七条   学院党校教学人员的职称评聘应纳入公共政治课专业职务系列。

第六章  党校的经费和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可拨给党校专项事业费,列入学院经费预算,按年培训学员每人次20元划拨。

第十九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保证党校的办公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则(试行)(院党发〔2006〕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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